查看原文
其他

“六稳”“六保”检察行 | 挪用工程款买股份?这家检察院为企业全额追损131万元!

浙江检察 2021-04-26

第2582期

管理工程的项目经理

成了挪用资金的公司蛀虫

一念之差下身份转换

看检察机关如何除“虫”挽损




“蛀虫”妄想“借”钱生钱



2016年,童某任职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,同时是具体工程承包人。一次偶然机会,童某听到某科技公司即将上市,该公司一股东想退股,正寻找买家。为谋求股份上市后的巨大利益,童某决定联合他人一起认购该股。


只是在迈向“发财”的第一步,童某便遇到了难题,他手中的资产并不足以支付认购款。欲望驱使之下,童某将主意打到了公司资金上,利用职务之便将131万余元工程款私自挪用,投资购买了该科技公司的股份。2019年被建设公司发现。




追赃挽损“招式”频出



第一时间走访企业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,检察官第一时间走访被害单位了解情况。发现童某负责的项目遭受重大损失,且挪用行为造成各类款项未能及时支付,负面影响较大,被害单位希望检察机关帮其追回赃款,挽回损失。


第一时间多方劝解。童某见判处缓刑无望,对赔偿损失一直持消极态度。在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,承办检察官认为存在退赃可能,第一时间接触童某进行沟通释法,并向其家属充分说理,强调退赃对量刑的重要影响,同时让律师配合做好劝导工作。十余次劝解,终于有了成效。


第一时间发还款项。2020年8月,在检察官的努力下,童某及其家属退出了挪用的131万余元,磐安检察院第一时间将款项发还给被害单位,助其缓解资金压力。童某因认罪认罚、退出赃款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



深入企业“把脉”送法



童某2016年挪用资金,至2019年才得以被发现,该公司在管理中确实存在漏洞,亟需改进完善,否则极易给公司蛀虫以可乘之机。检察官总结办案经验,向建设公司提出了一些弥补漏洞的办法,被建设公司采纳。

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员工的法治意识,建设公司邀请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公司内开展了法治课堂。检察官以“建设‘重要窗口’背景下建筑企业刑事犯罪风险防控”为题,对建筑企业在融资、合作、管理、经营四大环节存在的风险,进行了详细的讲解,就风险涉及的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等罪名进行了详尽的分析,并提出风险防控的意见。

为表示对检察院的感谢,磐安县建设行业分管领导、建设公司负责人一起将一面锦旗送到检察院,“多亏检察院,让企业避免了巨大损失,为检察护航保障点赞!”

来源:磐安检察

编辑:章逸梦






●优秀检察建议 | 9000余条学生信息泄露,怎能放任?

●2020乌镇·互联网检察论坛全国征文:民法典与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

●浙江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,为三周岁的这项工作送来这些金玉良言——

●浙江:专项督查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

●做美好生活的守护者!浙江检察晒出公益诉讼三周年成绩单

●高水平做优!浙江省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东阳召开

●【视频+漫画】别问我案情,可以问ta……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